在被查的公司上班,也被列為加重詐欺被告?檢察官認定嫌疑不足的兩項客觀紀錄
任職的公司遭查涉及刊登假投資詐騙廣告,員工也被依加重詐欺、參與犯罪組織偵辦。以一件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真實案件,說明檢察官如何以勞健保投保時點與戶籍位置這兩項客觀紀錄,看待「人在公司附近、也在公司上班」。個案結果不同。
任職的公司遭查涉及刊登假投資詐騙廣告,員工也被依加重詐欺、參與犯罪組織偵辦。以一件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真實案件,說明檢察官如何以勞健保投保時點與戶籍位置這兩項客觀紀錄,看待「人在公司附近、也在公司上班」。個案結果不同。
借款時約定要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後來設定沒有完成,出借人以詐欺提告。以一件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真實案件,說明民事的債務不履行與刑事詐欺在認定上的界線,以及檢察官採信了哪兩項借款之後的客觀事實。個案結果不同。
無罪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子,可以依刑事補償法向國家請求補償。以一件受羈押 58 日、法院准予補償 29 萬元的真實案件,說明日數怎麼算、法院會先檢查哪些排除事由,以及每日金額如何酌定。個案結果不同。
在網路上應徵工作、依對方指示提供帳戶,還先付了一筆保證金,帳戶卻收到多名被害人的匯款,被依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偵辦,告訴人多達八位。以一件檢察官認定屬「三角詐欺」、為不起訴處分的真實案件,說明檢察官採信了哪幾項具體事實。個案結果不同。
名下的行動電話門號出現在詐騙集團使用的倉庫租用單上,因而被依幫助詐欺偵辦。以一件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真實案件,說明檢察官從卷內哪兩項客觀資料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個案結果不同。
被人噴辣椒噴霧後隨手拿東西揮打,反而被依傷害罪起訴。以一件第一審無罪的真實案件,說明同一場衝突裡兩個正當防衛主張為什麼一個成立、一個不成立。個案結果不同。
詐欺・洗錢上訴駁回第二審 承辦律師:曹哲…
侵占(刑法第335條、第336條)原則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不會因撤告或和解就結案;只有第338條準用第324條的特定親屬間侵占才可能告訴乃論。和解的作用在量刑與檢察裁量,本頁說明法理與限制。
提供帳戶、當人頭被以幫助詐欺起訴?會不會成罪看主觀犯意(不確定故意)。幫助犯刑度、減輕與爭取不起訴的關鍵一次看。
重點整理 律師審閱 曹哲瑋律師 · 更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