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cess

委任案件流程

從聯絡到結案,您會經歷的四個階段。我們希望您在每一步都清楚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需要您做什麼、律師會做什麼。

Step 1

聯絡洽詢(LINE 或電話)

先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

  • 您收到的是什麼文件?警方通知書、地檢署傳票、起訴書、還是法院傳票?
  • 上面寫的罪名是什麼?什麼時候要去哪裡報到?
  • 距離報到日還有幾天?或者已經錯過?

律師會在初步聯繫中告訴您:案件大致落在哪一條罪、是否有立即時間壓力、建議的處理方式,這個階段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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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律師約談

若需要更深入討論,我們會約一次諮詢或視訊。為了把時間用在刀口上,請您在約談前準備好:

  • 文件:通知書、傳票、起訴書影本,以及目前手上所有相關文件
  • 通訊紀錄:與本案有關的對話、訊息、信件(請保留原狀,不要刪改)
  • 時間軸:用自己的話,把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簡單寫下來

律師在約談中會做三件事:檢視您帶來的文件、深入詢問您所知道的細節、說明目前的證據結構與可能的辯護方向。諮詢會收取費用,金額與計算方式於預約時告知。

約談結束時您會清楚知道:這個案件目前看起來如何、律師如何規劃、是否需要委任、整體費用大致多少。

Step 3

委託案件

若您決定委任、雙方就委任範圍與費用達成共識,我們會簽訂正式委任契約。契約中會明確記載:

  • 委任範圍:以當前案件需要為範圍——例如目前在偵查階段,就以偵查階段為委任範圍;或自偵查至第一審判決止全程委任(一審)。判決後若有上訴需要,將另行討論、另行簽訂委任契約
  • 費用方式:總金額、付款時點、是否分期,全部寫進契約,不會有「額外費用」
  • 聯絡與保密方式:誰是您的主要聯絡窗口、案件資訊如何保密、家屬是否能參與

簽約後律師正式介入案件,您不需要再自己單獨面對檢察官、警方或對方。

Step 4

案件處理至結案

依案件所處階段,律師執行對應的工作:

  • 偵查階段:警詢與偵訊陪同、卷證閱覽與分析、補強證據評估、必要時向檢察官書面表達意見或聲請調查證據
  • 審判階段:準備程序出庭、辯論辯護、辯護書狀撰寫、和解協商評估、必要時聲請鑑定或傳喚證人
  • 上訴階段(如適用):判決後評估上訴利益、撰寫上訴狀、繼續辯護

過程中我們堅持三件事:

  • 重要進展即時通知您——警詢結果、檢察官態度變化、對方動向、開庭結果等不必等您追問
  • 重要決定由您做——是否認罪、是否和解、和解金額、是否上訴,律師提供分析與建議,最終決定權在您手上
  • 過程透明——您可以在任何階段詢問進度、要求看卷證、討論策略,我們都將迅速回應

案件結束後,我們會就結果(不起訴、緩起訴、緩刑、實刑等)說明後續可能涉及的事項:紀錄影響、執行配合、後續救濟管道等。

任何階段有疑問都可以提出。如果案件不適合本所,我們會在約談階段誠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