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能和解撤告嗎?其實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被告必讀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和解、對方撤告不能讓案件當然結束(對比§287傷害、§357毀損為告訴乃論可撤告結案);刑訴§252⑤撤回告訴不起訴只限告訴乃論之罪。但和解坦承仍是§57量刑、§59酌減、§253-1緩起訴的有利因素,均由檢察官、法院個案裁量,不保證結果。

酒駕、傷害、妨害自由、竊盜等案件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和解、對方撤告不能讓案件當然結束(對比§287傷害、§357毀損為告訴乃論可撤告結案);刑訴§252⑤撤回告訴不起訴只限告訴乃論之罪。但和解坦承仍是§57量刑、§59酌減、§253-1緩起訴的有利因素,均由檢察官、法院個案裁量,不保證結果。
偽造私文書(刑法210條)5年以下、公文書(211條)1至7年且不能易科、特種文書(212條)、署押印章(217條)、公印(218條)刑度對照,Line訊息準文書(220條)一次看。文書性質由法院個案認定。
偽造文書初犯並非必然入監。私文書§210(5年以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14(3年以下)宣告6月以下時有§41易科罰金空間,宣告2年以下且符合§74可爭取緩刑,偵查中在刑訴§253-1範圍內有緩起訴空間;但公文書§211(1-7年)逾5年不能易科。坦承和解依§57/§59影響量刑。各出路由法院/檢察官個案裁量,不保證結果。
偽造文書=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且足以生損害(危險犯);以自己名義製作縱內容不實原則不構成。私文書§210、公文書§211、行使§216、署押§217、§220準文書(Line·貼文)一次看懂。原則非告訴乃論,和解不能撤告但屬§57/§59有利量刑情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