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主觀故意的爭點如何影響二審維持無罪
詐欺・洗錢上訴駁回第二審 承辦律師:曹哲…
詐欺・洗錢上訴駁回第二審 承辦律師:曹哲…
侵占(刑法第335條、第336條)原則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不會因撤告或和解就結案;只有第338條準用第324條的特定親屬間侵占才可能告訴乃論。和解的作用在量刑與檢察裁量,本頁說明法理與限制。
提供帳戶、當人頭被以幫助詐欺起訴?會不會成罪看主觀犯意(不確定故意)。幫助犯刑度、減輕與爭取不起訴的關鍵一次看。
本文重點 律師審閱 曹哲瑋律師 · 更新 2…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024 新法)對被告的影響:第 43 條 金額分三級加重、第 44 條 加重事由與組織犯罪、第 46 條 自首與 第 47 條 自白兩條減刑路線(須 6 個月內全額和解)、第 48 條 沒收、第 49 條 假釋變嚴。律師整理被告第一時間該確認什麼。
找兼職卻被詐騙集團利用成車手、人頭帳戶,帳戶被警示、被依加重詐欺洗錢偵辦?被當車手不等於有罪,關鍵在你主觀是否不知情。這篇拆解爭點、辯護方向、該保留哪些證據、收到通知後每一步怎麼走——個案不同、結果不同。
跟合夥人經營正當繳稅的生意、幫客戶換虛擬貨幣,還做了身分查驗,帳戶卻收到詐騙被害人的錢,被依詐欺、洗錢、參與犯罪組織起訴。這篇用一件無罪確定的真實案件,拆解代收代轉款項被控洗錢時,怎麼證明自己相信是合法交易——重點是方法,個案結果不同。
幫交往中的男友代收一筆款項,帳戶卻流入詐騙被害人的錢,被依詐欺、洗錢起訴。這篇用一件無罪確定的真實案件,拆解提供帳戶涉詐欺時,辯護的關鍵爭點落在哪——重點是理解方法,個案結果不同。
洗錢防制法 第 2 條 規定 4 種洗錢行為。第 19 條 一般洗錢罪視金額分級(未達 1 億 6 月-5 年 / 達 1 億 3-10 年)、第 22 條 提供帳戶罪三層分項、第 23 條 自白減刑要件。本頁拆罪名定位、詐欺洗錢交叉、共犯論與被告視角風險評估。
詐欺案一審被判有罪可以上訴二審。上訴期 20 天(刑訴 第 349 條)、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第 361 條)。本頁拆 3 個時點要件、二審審理範圍、第 376 條 詐欺案上訴三審差別、二審改判 4 種結果與上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