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用 Polymarket 下注台灣選舉結果,構成選舉賭博罪,最重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比一般網路賭博多了徒刑和拘役。下注總統、副總統選舉的,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2項處罰;下注立法委員、縣市長、議員等選舉的,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第2項處罰。輸錢、沒贏錢都照樣有罪,有被告只下注一次、沒有獲利,法官仍判拘役五十五日。拿來下注的虛擬貨幣可能整筆被沒收;被判有罪的,公開的判決書上有你的姓名。偵查中爭取檢察官給緩起訴,是現在能做的事。
你在 Polymarket 下注台灣選舉,現在收到警察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錢包裡的 USDC 可能已經被扣。這是刑事案件:最重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拿來下注的幣可能整筆被沒收;被判有罪的,公開的判決書上有你的姓名。平台在國外、你沒贏錢,都不影響犯罪成立。
最後更新2026-10-03
閱讀時間9 分鐘
焦點 選舉賭盤
你的案子已經進入刑事程序,警察詢問完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下一步;被扣的幣哪些會被沒收,要看每一筆的來源和用途。
收到警察通知或地檢署傳票、錢包被扣,你在警詢、偵訊說的話,判決可能引用為證據,到案說明前先把下注紀錄給律師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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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用 Polymarket 押選舉,違法嗎?會怎麼罰?
違法,最重可以判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你在 Polymarket 下注台灣選舉的結果,構成選舉賭博罪,法定刑是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最重刑度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一般網路賭博只罰金,選舉賭博多了徒刑和拘役 |
| 沒贏也有罪 | 有被告只下注一次、沒有贏錢,法官仍判拘役五十五日 |
| 虛擬貨幣 | 拿來下注的本金、賣出下注部位拿回來的幣,都可能整筆被沒收 |
| 律師能做 | ✓ 整理下注次數與金額 ✓ 警詢偵訊陪同 ✓ 爭取緩起訴 ✓ 爭執沒收範圍 |
| 律師不能 | ✗ 承諾不起訴 ✗ 承諾不判刑 ✗ 代為處理資產轉移 |
適用哪一條,看你下注的是哪一種選舉。下注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2項論罪;下注縣市長、議員等地方選舉的,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第2項論罪。
兩條的第2項文字相同:「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者,亦同。」網路下注和在公共場所下注,處罰相同。
這比一般網路賭博重。同樣是在網路上賭財物,刑法第266條第2項的網路賭博只處五萬元以下罰金,沒有徒刑;選舉賭博罪多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罰金上限也高出一倍。目前公開的判決多認為,選舉賭博的規定是刑法賭博罪的特別規定,只依選舉罷免法論罪,不再另論刑法第266條。
Polymarket 在國外,我用 VPN 連線,台灣也管得到嗎?警察怎麼查到我?
管得到,你用 VPN 連線這件事,也可能寫進卷裡。選舉賭博罪的條文明文處罰用「網際網路」下注選舉結果的人,法院已經依這兩條規定判決 Polymarket 投注者有罪。
法院判決引用的證據,包括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會員實名(KYC)資料、錢包的交易紀錄(區塊鏈公開帳本)、Polymarket 投注紀錄的列印、被告手機裡的截圖,以及被告在警詢和偵查中的自白。
檢察官的起訴資料曾經載明:Polymarket 已經封鎖台灣 IP,被告仍改用外國 IP 連線。
我輸錢、沒贏,或只押一點點,也算犯罪嗎?
算。有被告只下注一次、也沒有贏錢,法官仍判拘役五十五日;輸錢、沒贏錢、只下注一次,都不影響犯罪成立。
這件判決把「僅簽賭1次」「並未獲利」寫進量刑理由,只當作從輕的考量,不影響有罪。
條文有一個例外:「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目前公開的 Polymarket 判決中,被告是拿虛擬貨幣下注,法官論以選舉賭博罪,判決沒有適用這個例外。
收到通知之後,案子會怎麼走?
警察做完筆錄就會把案子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後決定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提起公訴;你在警詢中的自白,判決可能引用為證據。
- 警察詢問與移送:警察通知你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再把筆錄和查到的資料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以再傳你接受訊問。
- 檢察官決定:檢察官偵查後,有三條路。第一條是緩起訴;這類沒有告訴人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3項,檢察官要依職權送上級檢察署再議,再議駁回後緩起訴才確定。第二條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你在偵查中自白或現存證據已足認定犯罪時,法院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第三條是提起公訴。
- 法院判決與執行:判決確定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由檢察官指揮執行。
實際會判多重?會被關嗎?
可能會。法官判的拘役是拘束人身自由的刑罰,沒有易科罰金、也沒有易服社會勞動,就要入監執行。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的,得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判決確定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由檢察官指揮執行,能不能易科罰金,執行時由檢察官審查,不是判決確定就自動換成罰金。
法官量刑時列出的從輕因素有: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下注次數少、金額不大、沒有獲利。不利的因素有:否認犯行(見於通訊軟體下注的案件),以及法官認為把選舉結果當作投機標的,對選舉的公平性造成危害。目前公開的 Polymarket 投注者判決,沒有人被判有期徒刑。
法官也可能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暫不執行;但依同條第5項,緩刑的效力不及於沒收的宣告;法院宣告沒收扣案的幣,判了緩刑也照樣執行。
有機會緩起訴嗎?要付多少錢?
有機會,但緩起訴附條件,條件沒做到,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法院公開的沒收裁定顯示,有 Polymarket 投注者拿到了檢察官的緩起訴;緩起訴處分金的金額由檢察官依個案決定,公開資料很少。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檢察官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緩起訴期間;依第253條之2第1項,得命你在一定期間內履行條件,例如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向指定的機關、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依同條第2項,支付金額、義務勞務這類條件,檢察官要先取得你的同意。
拿到緩起訴之後,你要在期限內把條件做完。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你違背應遵守或履行的事項,檢察官得撤銷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目前公開的判決中,有透過通訊軟體下注的被告沒繳處分金,緩起訴被撤銷,最後被判罰金,留下有罪判決。
錢包裡的 USDC、贏回來的幣,會被沒收嗎?
可能整筆被沒收,連下注的本金也包括在內。法院處理扣案的虛擬貨幣,曾有下面三種結果。
- 賣出下注部位拿回來的幣:法院認定是犯罪所得而沒收。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留在帳戶裡用來下注的幣:有法院認定是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2項沒收,你的本金也可能被沒收。
- 沒有證據曾用來下注、也不是賭博所得的幣:法院駁回沒收。曾有法院認為,下注用的幣開票前都在平台帳戶裡,另外被扣的幣既非下注用,也非賭博所得;另有判決對一小筆差額,因為沒有證據是所得而不沒收。
拿到緩起訴,也不代表幣會還你。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對供犯罪所用之物和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你能爭的,是每一筆被扣的幣有沒有用來下注、是不是下注拿回來的。沒有贏錢、查無所得的人,法院不宣告沒收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沒收有過苛之虞或犯罪所得價值低微等情形,法院得不宣告或酌減。
👉 接著看:娛樂城出金會被沒收嗎?不法所得追徵 →
會留前科嗎?良民證查得到嗎?
法官判你有罪,就會留下一筆有罪判決,公開的判決書上有你的姓名。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法院應公開裁判書,公開時除自然人的姓名外,得不含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
有罪判決也會留在法院前案紀錄表,你日後再有案件,法官量刑時就會看到這筆紀錄。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下列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第2款);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第3款);經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第7款)。所以判拘役,良民證上看不到,但那仍是有罪判決。你拿到緩起訴、期滿沒有被撤銷,就沒有有罪判決。
收到通知後,現在可以先做什麼?
你在警詢、偵訊說的話可能被判決引用為證據,所以到案說明前,先把下注的經過整理清楚。
- 整理入金來源與出金去向:錢從哪個銀行帳戶、哪個交易所轉進錢包,下注拿回來的幣又轉到哪裡。
- 記下每次下注的時間與盤口:下注哪一場選舉、哪一個結果、各下注多少。警詢前也先確認警察要問的是哪一次下注。
- 筆錄逐字看過再簽:簽名前,你要把筆錄逐字看過,確認每一句都是你說的意思。
- 已經被扣或被查的錢包資產不要自行移動:這些資產怎麼處理,先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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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Polymarket 在台灣可以用嗎?
你在台灣用 Polymarket 下注台灣選舉結果,就是犯罪。這構成選舉賭博罪,最重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的起訴資料也曾記載 Polymarket 已封鎖台灣 IP。
只看賠率、沒有下注,會違法嗎?
選舉賭博罪的條文處罰的是「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處罰對象是拿財物下注的行為。你只瀏覽賠率、沒有下注,就沒有拿財物去賭。
押美國或其他國家的選舉也算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稱的公職人員,限於該法第2條所列的立法委員和地方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舉另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規範。你下注外國選舉、體育賽事或天氣,不適用這兩條,但在網路上賭財物,仍可能成立刑法第266條第2項的網路賭博,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同一場選舉下注很多次,會變成很多個罪嗎?
不一定。同一個盤口、在相近的時間多次下注,法院多論為一罪(接續犯或集合犯),不會下注幾次就算幾罪。下注次數仍會影響量刑,法官把下注次數少列為從輕的因素。
公司或家人會知道嗎?
警察的通知書和地檢署的傳票會寄到你的戶籍地址,同住的家人可能先收到。案子走到法院判決,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法院應公開裁判書,公開的判決書上有你的姓名。
軍人或公務員押選舉,有什麼不同?
軍人和公務員除了刑事責任,另有身分上的行政責任;你在刑事上拿到緩起訴,也不一定擋得住行政懲處。軍人的處理可以接著看:軍人賭博會被撤職、退伍嗎?
已經判決了,還能上訴嗎?
原則上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你對簡易判決不服,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依同法第349條,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你在偵查中自白並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範圍,法院依此求刑判決的,依同條第2項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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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做完筆錄、正在等檢察官決定,緩起訴條件沒做到,檢察官可以撤銷、繼續偵查或起訴,下一步先用 LINE 問律師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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