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賭博會被撤職、退伍嗎?刑責、汰除與救濟一次說清楚

軍人在營區、宿舍用手機網路賭博,犯什麼法?會被撤職、汰除退伍嗎?退伍金還領得到嗎?從刑責(刑法第 266 條、陸海空軍刑法第 75 條)、汰除程序到行政救濟一次說清楚。

本文重點

律師審閱 曹哲瑋律師 · 更新 2026-06-22

軍人賭博絕大多數是用手機玩線上娛樂城。刑事多半是輕罪——在營區、宿舍內玩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在營區賭博,最重六月以下、不要求公開性);休假在營外則為刑法第266條(罰金)。初犯實務上最常見的結果是緩起訴(附緩起訴處分金、一定期間),不是無條件沒事。但更該擔心的是軍職:就算只是緩起訴、甚至不起訴,軍方仍可依軍風紀違失記大過,經人事評審會認定「不適服現役」而汰除退伍。汰除本質是退伍、仍依年資結算退伍給與。面臨汰除可從事實、裁量、比例、平等四點,循權保會、訴願、行政訴訟爭取撤銷。

面臨軍中調查、人評會或汰除程序?約談、陳述前先 LINE 釐清你會被怎麼定位、軍職守不守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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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業軍人來說,賭博案最大的麻煩,往往在軍職這一塊,刑責反而其次。

軍人賭博案,幾乎都是用手機在玩線上娛樂城。很多人以為「檢察官給緩起訴、甚至不起訴就沒事了」,結果飯碗還是沒了。實際上,軍人賭博走的是兩條完全分開的線:一條是刑事(會不會被判刑、留前科),另一條是軍職(會不會被撤職、汰除退伍)。這兩條各走各的,刑事放你一馬,不代表軍職保得住

這篇把這兩條線、以及最關鍵的「還救不救得回來」,依現行法條一次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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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賭博,到底犯什麼法?

軍人賭博可能同時碰到兩部法:一般人適用的刑法第266條賭博罪,以及只有軍人會碰到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在營區賭博罪。哪一條優先,要看「在哪裡賭」。一般在外面賭,論刑法;在營區、艦艇等軍事處所賭,軍人專屬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優先適用。兩條的刑度都不重,但軍人多了一條別人沒有的。

刑法第266條(網路賭博條款)規定: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也就是說,用手機、App 上網簽賭,本身就落在第266條,最重就是五萬元以下罰金,沒有有期徒刑。而且賭博罪初犯,在偵查階段多半還有爭取緩起訴、不起訴的空間(這部分另見賭博罪初犯一定會被起訴嗎)。

👉 接著看:賭博罪初犯一定會被起訴嗎?緩起訴、不起訴、易科罰金的差別與爭取重點

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在營區賭博罪)則規定:

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賭博財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長官包庇或聚眾賭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是軍人專屬,最重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要特別注意後段:長官包庇、或聚眾賭博,會跳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不是輕罪了。

在宿舍、營區用手機網路賭博,跟在外面賭一樣嗎?

不一樣,這是軍人最容易誤判的地方。差別在「人在哪裡」:在營區、營舍(含士官寢室)裡用手機上網簽賭,會落到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的在營區賭博罪;休假時在自己家、營外住處上網賭,則回到刑法第266條。關鍵在下注當下人在不在軍事處所內,至於是不是透過網路,並非重點。

這個分界很重要,因為兩者後果不同:

  • 在營區(含宿舍)賭:適用第75條,有可能被判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第75條不要求「公開」——就算你是一個人關在寢室裡單機簽賭、沒被別人看到,也可能構成。
  • 休假在營外賭:適用第266條,只有罰金。實務上還常因為「網路單方簽賭、不具公開性」(注單只有你和賭博網站知道,不符合第266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要件),而被檢察官不起訴

換句話說,同樣是手機上網賭,地點決定了你面對的是哪一條、後果差多少

軍人賭博會被撤職、退伍嗎?

會,而且這通常比刑責更需要擔心。軍職這條線跟刑事完全脫鉤:就算檢察官給緩起訴、不起訴、或法院只判罰金,部隊仍可以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對你的賭博「違失行為」做行政懲罰;懲罰累積到一定程度,或經人事評審會(人評會)考核認定「不適服現役」,就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予以退伍——這就是俗稱的「汰除」。

要先把三個容易被混用的詞分清楚:

  • 記過 / 大過:行政懲罰,本身還不是丟軍職,但會累積。
  • 汰除(不適服現役退伍):走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本質是「退伍」,是行政考核的結果。
  • 撤職 / 免除職務:走公務員懲戒法或軍懲,是剝奪身分的懲戒處分(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最嚴重。

絕大多數軍人賭博案,最後丟軍職是走「汰除」這條,不一定要到撤職那麼重。

那要怎樣才會被汰除?只賭一次也會嗎?

汰除不必等到累積很多次。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只要「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就可以辦退伍。而軍方內部規定把「利用網路從事賭博」直接列為「有損軍譽、情節重大」的風紀違失,所以實務上一次網路賭博,就有可能被一口氣記到大過二次、進而走向汰除。

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的原文是:

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

關鍵在於:「不適服現役」是人評會的綜合判斷,不是非得累積到很多支大過。法院也一再表示,軍人是否適服現役,屬於軍事人事行政的核心判斷,行政機關有相當的判斷空間。所以一旦人評會認定你「不適合再留在軍中」,汰除的門檻其實沒有想像中高。

這也是為什麼,軍人賭博真正要全力守住的戰場,是人評會與後續的行政程序,而不只是刑事偵查庭。

緩起訴、不起訴了,軍方還能汰除我嗎?

可以。這是最多人想錯、也最痛的一點:行政懲罰與刑事責任是分開的。檢察官給緩起訴、不起訴、或法院只判輕微罰金,只代表「刑事上不罰或罰得輕」;軍方仍然可以就同一個賭博行為,認定它是「軍風紀違失」而做行政懲罰,甚至據以汰除。不起訴處分書能幫你的,是把「情節較輕」這件事講清楚,而不是直接擋下軍職處分。

實際上,曾有軍人因為網路賭博被檢察官不起訴,部隊卻仍記他大過二次、依服役條例辦理汰除退伍。可見「不起訴」並不等於「保住軍職」。

要特別講清楚:實務上多數軍人線上娛樂城賭博案,最後是緩起訴(要繳緩起訴處分金、附一定期間),而緩起訴一樣擋不住軍職汰除。但反過來說,緩起訴、不起訴、情節輕、自行停止,這些都是後面爭取「處分過重」時很有用的籌碼——只是它們的戰場在行政這一側,要主動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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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汰除、退伍,退伍金還領得到嗎?

原則上領得到,但金額看年資。汰除走的是服役條例第15條的「退伍」,本質上仍是退伍,依同條例第26條按服役年資結算退除給與:服役滿二十年可領月退俸(退休俸),未滿者領一次退伍金(每服役一年給一點五個基數)。也就是說,退伍給與是按年資結算,不是因為「被汰除」就被沒收。

幾個重點要分清楚:

  • 一次退伍金:依第26條,每服現役一年給一點五個基數。年資短的年輕軍人,金額會很有限。
  • 退撫基金本息:依第29條,就算不合領退除給與,原則上仍可申請發還本人已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 「停止」不等於「沒收」:第34條的「停止領受」,是指退伍後再去任高薪公職時暫停發放,原因消滅就恢復,不是永久剝奪。

真正可能讓退除給與「喪失」的,是另一個層次——例如受褫奪公權、或走懲戒撤職、免除職務(第15條第1項第9款)。這層比汰除嚴重得多,後果也不同,必須依個案的處分種類與判決內容逐一確認,不能一概而論。

⚠️ 退伍給與牽涉年資結算與處分種類,個案差異大。確切金額、是否受影響,務必以你實際的服役年資與處分文書為準。

已經要被汰除了,還救得回來嗎?

有機會,重點在「程序」與「處分過不過重」。軍方雖然有懲罰與汰除的權限,但不是想怎麼罰就怎麼罰——它必須查清事實、逐項衡量情節、做到對你有利不利都一律注意。實務上,確實有軍人賭博被記大過二次、面臨汰除,最後在行政訴訟階段把處分撤銷的例子。能翻盤,靠的是抓住軍方在程序與裁量上的瑕疵,運氣的成分很小。

行政法院在審查這類汰除處分時,主要看四件事——這也是辯護要主攻的方向:

  1. 事實有沒有查清楚:軍方認定的加重事實(例如「有沒有招攬他人一起賭」),有沒有跟相關人的說法核對,還是沒查證就逕自認定。
  2. 裁量有沒有偷懶: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條第1項列了十款應該衡量的事項(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品行、違反義務的程度、犯後態度等),人評會是不是只挑「對軍紀的影響」講,其他都沒審酌。
  3. 處分合不合比例:記大過二次的常見標準,是「涉犯刑事法律」或情節達「重度」。如果你已經不起訴、又在被調查時就停手,情節相對輕,卻一口氣記到足以汰除的程度,就可能過重。
  4. 有沒有一視同仁:同單位、情節相近的賭博案,別人只記一支大過,為什麼你記兩支——說不出標準,就違反平等原則。

爭取的管道是循序的:先在人評會充分陳述意見,不服走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權保會)申請、再審議,再不服提訴願,最後提行政訴訟。前面提到那件撤銷成功的案子,就是一路走到行政法院才翻案的。

軍人賭博,當下該怎麼自保?

最重要的三件事:坦承、主動向單位報告、不要鬧大。這三件除了關係刑事的犯後態度,也直接影響人評會對你「適不適服現役」的評價。實務上,否認犯行、隱匿不報、又被媒體報導出來的人,幾乎都被認定不適服現役而汰除;相對地,主動坦承、配合調查、沒有衍生其他糾紛的人,在裁量上明顯有利。

具體建議:

  • 不要否認、不要串證:軍中調查、檢警偵查都會比對其他人的說法,硬拗只會坐實「避重就輕、毫無悔意」,這正是人評會認定汰除的理由。
  • 主動向單位呈報、配合調查:「未呈報遭調查的事實」在判決裡被當成加重事由;反過來,主動報告是有利情狀。
  • 守住事實的界線:你「有沒有下注賭財物」「有沒有招攬別人」「在哪裡賭」,每一點都牽動是第75條還是第266條、情節輕重,以及汰除站不站得住。這些細節,最好在被詢問前先跟律師討論清楚怎麼說、說到哪。
  • 收到通知書、傳票先別急著到場自證:先辨識文件種類、確認到場義務、整理金流與身分資料(處理方式另見玩娛樂城收到傳票、通知書怎麼辦)。人評會、權保會、訴願都有時限,越早讓律師接手越好。

Dcard、PTT 軍旅版上最常被問的幾題

這個題目在 Dcard、PTT 軍旅相關看板反覆出現,問法都很口語。以下用法律白話,把幾個最常被問到的講清楚(答案依現行法條,不是網路傳言):

「在營區用自己手機賭,會被抓嗎?被抓會怎樣?」
會。地點在營區(含寢室)就落到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的在營區賭博罪,最重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需要被別人看到、一個人關在寢室裡簽賭也可能構成。憲兵滲透賭博 LINE 群、查金流而循線查獲的情形並不少見。

「緩起訴、不起訴了,是不是就沒事、軍職保得住?」
不是。刑事這條過了(緩起訴期滿視同未起訴、或直接不起訴),軍方仍可就同一行為以「軍風紀違失」記過、甚至汰除。它們的價值在於佐證「情節較輕」,要拿到行政程序裡用,不會自動擋下軍職處分。

「被記大過了,是不是直接掰掰,連退伍金都沒有?」
不必然。記大過要再經人評會認定「不適服現役」才會汰除,中間有爭取空間;而且汰除走的是「退伍」,仍依年資結算退伍給與,不是因為被汰除就沒收(細節見上面退伍金那段)。

「賭博會不會留前科、影響以後找工作?」
要看處理結果與紀錄系統。緩起訴、單獨罰金(刑法第266條)、易科罰金在良民證上的揭露方式都不同——這對退伍後就業、考照很關鍵,整理在賭博罪會留下案底嗎、良民證查得到嗎。

👉 接著看:賭博罪有案底嗎?前科、紀錄與良民證的差別完整解析

常見問題

Q1:軍人打麻將、玩線上遊戲也算賭博嗎?
要看有沒有「賭財物」以及「供人暫時娛樂」的例外。純娛樂、賭的是當場小東西,可能不罰;但只要是真金白銀的輸贏、或透過網站簽注,就可能構成賭博。是不是「暫時娛樂」有爭執空間,建議個案判斷。

Q2:我只是休假在家上網賭,也會被汰除嗎?
休假在營外賭,刑事上多半只到刑法第266條(罰金、甚至不起訴)。但軍方仍可能以「利用網路從事賭博、有損軍譽」做行政懲罰,職涯風險不會因為「在營外」就完全消失。

Q3:被記大過了,是不是一定會被汰除?
不是必然。記大過是行政懲罰,汰除要再經人評會認定「不適服現役」。這中間有爭取空間,尤其是在「處分是否過重、程序是否完備」上。

Q4:聚眾賭、揪同袍一起賭,差很多嗎?
差很多。單純自己賭,落在第75條前段(六月以下)或第266條(罰金);但聚眾賭博、或長官包庇,跳到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後段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質完全不同,務必盡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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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之法條(刑法第266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26、29、34條)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現行條文。最後更新: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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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軍人賭博案件刑責與軍職處分的一般法律說明,依現行刑法第266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26、29、34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8、15、30條整理。實際刑責、是否汰除、退伍給與依個案事實、處分種類與承辦判斷,本頁說明為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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