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煙」驗出依托咪酯就是毒品,已於 2026/6/27 升列第一級毒品。被抓走哪一條看你是施用、持有還是販賣;初犯有機會走觀察勒戒或緩起訴不留前科,關鍵在偵查階段及早處理、爭取不起訴或減輕。
朋友給的「上頭電子煙」被驗出依托咪酯?它早就是毒品,而且已升列第一級(2026/6/27 生效)。一次看懂它是什麼、被抓會怎樣、初犯能不能不留前科。
依托咪酯(Etomidate)原本是醫療用麻醉劑,被不肖業者做成電子煙油、煙彈濫用,俗稱「上頭電子煙」「喪屍煙彈」「睡眠煙彈」。它已於 2026 年 6 月 27 日正式升列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一),施用、持有、販賣都構成犯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第 4 條),施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第 10 條),單純持有三年以下(第 11 條)。2026 年 6 月 27 日生效前的行為,仍依行為時的第二級規定處理(刑法第 2 條從舊從輕)。被驗到後刑度差多少,關鍵在你被歸為施用、持有、還是製造運輸販賣,以及行為落在生效前還是生效後。
朋友遞來的「電子煙彈」、網路上號稱「合法替代大麻」的煙油,吸了被驗出依托咪酯——很多人這時才發現它早就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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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是什麼——「喪屍煙彈」「上頭煙」其實是它
| 是什麼 | 醫療麻醉劑被做成電子煙油濫用,俗稱上頭煙、喪屍煙彈 |
| 毒品分級 | 已升第一級,2026/6/27 生效(製販運最高死刑);6/27 前行為仍依二級(從舊從輕) |
| 施用初犯 | 法律先走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緩起訴,非直接入監 |
| 看哪一條 | 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持有(第11條)純質淨重/販賣(第4條),刑度差很大 |
| 律師能做 | ✓判別罪型 ✓爭取不起訴 ✗不教規避驗尿 |
依托咪酯是一種中樞神經麻醉、鎮定藥物,原本用於醫療麻醉。被抽出來摻進電子煙油、煙彈販售後,就成了俗稱的「上頭煙」「喪屍煙彈」「睡眠煙彈」,還常被包裝成「合法、跟大麻差不多」的說法在賣。這個說法現在完全不成立。
它最危險的地方之一,是「看起來只是電子煙」。使用者往往以為自己吸的是一般煙油,等到被驗出依托咪酯,才知道吸到的是毒品。也因為混在煙彈裡,成分、濃度都不透明,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吸進了多少。
這也帶出案件裡常見的「主觀認知」爭點:被查到時,你是「明知是依托咪酯煙彈而吸」,還是「以為只是一般電子煙、不知道含毒品」?施用、持有都以「明知是毒品」為前提。如果確實是被朋友給、誤以為是合法煙油,欠缺對「毒品」的認識,理論上影響成立與否——但這同樣不是「說了就算」,要看你怎麼取得、價格、外觀標示、與提供者的對話等客觀事證。實務上,業者刻意把它包裝成「合法」「紓壓」來規避戒心,正是讓使用者落入「我以為合法」處境的原因;這個認知問題,值得在一開始就讓律師釐清,而不是在筆錄裡隨口認了。
吸了對身體做什麼
依托咪酯被列管、又被推著升級,正是因為它的危害。依衛生福利部的衛教說明,它是中樞神經鎮定劑,吸食後很快達到酥麻、放鬆的感覺,但伴隨的是讓人無法思考、昏迷、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身體顫抖,狀態宛如「殭屍」——「喪屍煙彈」這個俗稱就是這麼來的。
這種「無法控制身體」的狀態,在開車、走在馬路上時特別危險,實務上已有吸食後在道路上肇事的情形;對使用者本人而言,意識不清、昏迷本身就是高風險。
⚠️ 健康危害說明依衛生福利部衛教資訊;更細的醫療數據(劑量、致死機轉)請諮詢醫療專業。
級別更新:已於 2026/6/27 升列第一級
依托咪酯的列管一路升級,時間點要看清楚:
- 2024 年 8 月:先列為第三級毒品。
- 之後:升為第二級毒品。
- 2026 年 6 月:行政院院會拍板升級方向。
- 2026 年 6 月 17 日: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將依托咪酯類毒品提升為第一級毒品;行政院公告後已於 2026 年 6 月 27 日正式生效,依托咪酯及其類似物列入第一級毒品(附表一)。
升級已經走完程序:2026 年 6 月 27 日起,依托咪酯適用第一級毒品的刑度——製造、運輸、販賣從第二級的無期或十年以上,升到死刑或無期徒刑(第 4 條第 1 項);施用從三年以下升到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第 10 條第 1 項);持有從二年以下升到三年以下,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更升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第 11 條)。唯一要分的是行為時點:6 月 27 日生效前的行為,依行為時法律仍按第二級處理(刑法第 2 條從舊從輕);生效後的行為就是第一級。看到不同來源寫的刑度有出入,先確認講的是生效前還是生效後。
對現在手上有案子的人,還有一個重要的時間問題:犯罪行為的時點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你的行為發生在升級生效之前,原則上適用行為時的第二級規定;在生效之後才發生的,才適用第一級。但實務上對「行為時點」「持有的繼續狀態跨越修法」這類情形會有爭執,牽涉刑法「從舊從輕」等原則的適用。換句話說,升一級不是對所有案件一律溯及——你的案件適用哪一版,本身就可能是要爭的點,這也是越早讓律師看時間軸越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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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驗到會被判什麼——先看你是哪一條
依托咪酯是毒品,被驗到、被搜到後走哪一條、刑度差很多:
- 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第一級六月以上五年以下(6/27 生效前行為依二級三年以下)。初犯不會一上來就判刑——法律先走觀察勒戒(認無繼續施用傾向就不起訴),或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詳見施用毒品觀察勒戒緩起訴。
- 持有(第 11 條):單純持有第一級毒品三年以下;純質淨重達十公克以上,升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6/27 生效前的行為仍依二級:二年以下、二十公克門檻)。
- 製造、運輸、販賣(第 4 條):第一級死刑或無期徒刑(6/27 生效前行為依二級:無期或十年以上),屬強制辯護。
關鍵在於:你是被認定為「自己吸」,還是「持有大量、甚至要賣」。被歸在哪一條,差距是緩起訴到十年以上。三條路的總覽,見毒品被抓怎麼辦。
👉 接著看:毒品被抓怎麼辦?施用、持有、販賣三條路刑度差很多 →
依托咪酯驗尿與純質淨重的眉角
兩個常被誤解、卻很關鍵的技術點:
第一,驗尿驗得到。針對依托咪酯的尿液檢驗,行政院已訂有檢出濃度值標準,超過即判陽性;陽性之後走的就是施用那條路。想用稀釋等方式讓它「驗不到」沒有用,只會讓檢體被判定無效而重採,反而不利(詳見依托咪酯驗尿)。
👉 接著看:依托咪酯驗尿驗得到嗎?上頭電子煙被驗到怎麼辦 →
第二,煙彈的重量不等於純質淨重。加重持有、以及販賣案中的數量認定,看的是純質淨重——也就是真正的毒品成分淨重。依托咪酯摻在煙油、煙彈裡,屬混合形態,鑑定上常難以均質、難以準確算出純質淨重。所以查獲幾顆煙彈、總重多少,不等於就到了加重門檻,這是常見的爭點。
初犯會不會留前科
很多人最怕的是「一次依托咪酯,毀掉良民證、影響工作」。會不會留紀錄,看你這次的結果:
- 走到不起訴或緩起訴(初犯施用走勒戒、或附戒癮治療緩起訴)→ 沒有有罪判決,良民證上不會有。
- 就算被判,受拘役、罰金宣告的,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本來就不記載;經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的,良民證同樣不予記載。
但要分清楚:良民證「不記載」不等於警方刑案資料完全沒有,這是兩套系統。要把結果導向不起訴或緩起訴,初犯的處理時機有講究。
常見問答
依托咪酯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依托咪酯已於 2026 年 6 月 27 日正式升列第一級毒品,施用、持有、販賣都構成犯罪,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處死刑。業者宣稱「合法替代大麻」是錯的說法。
吸到依托咪酯會被關嗎?
施用第一級毒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2026/6/27 生效;之前的行為依二級三年以下),但初犯多走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緩起訴,不一定入監。關鍵在你被歸為施用,而不是持有大量或販賣。
依托咪酯驗尿驗得到嗎?
會。行政院已訂有尿液檢出濃度值標準,超過即判陽性,之後走施用那條路。想用稀釋讓它驗不到沒有用,樣本會被判無效而重採。
依托咪酯初犯會留前科嗎?
走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等於沒有有罪判決,良民證上不會有;但警方刑案資料系統與良民證是兩套,要分清楚。
被驗到依托咪酯、搞不清楚自己算施用還是持有?
把你的情況(什麼時候、被驗到還是被搜到、有沒有其他人)貼到 LINE,律師看完直接跟你說會走哪一條、初犯有沒有爭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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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依托咪酯驗尿|施用毒品觀察勒戒緩起訴|毒品被抓怎麼辦
👉 接著看:施用毒品被抓,觀察勒戒和緩起訴怎麼走?初犯會被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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