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借錢、辦貸款,把提款卡、密碼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對方,帳戶收到被害人的錢之後,警察循線找的是帳戶名義人,也就是你。刑事上,檢察官可能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偵辦;你如果還照對方指示把錢領出來交人,可能被認定和對方共同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交付的金額達一百萬元以上,刑度還會再提高。就算檢察官不起訴,警察仍可能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給你書面告誡,名下已開和想開的帳戶都可能被暫停、限制功能。帳戶借給家人、家人拿去辦網貸被騙,帳戶在你名下,警察一樣先找你。收到告誡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要提訴願;做筆錄前,先讓律師看過你和對方的完整對話。
你可能為了借一筆急用的錢,在社群上找到私人借款或自稱「貸款專員」的人,照對方說的寄出提款卡、給了密碼;也可能只是把不用的薪轉帳戶交給家人,家人拿去辦網貸被騙。現在銀行通知帳戶被列警示,警察要你去做筆錄,或你已經收到告誡書、起訴書。
最後更新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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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辦貸款交出帳戶
對方的說法通常是幫你「提升信用分數」「美化帳戶」,要你交出提款卡和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或把對方指定的帳戶設成約定轉帳。提款卡一交出去,你的帳戶就成了收被害人匯款的地方;你等不到貸款,等到的是銀行的警示通知和警察的通知書。
你為了借錢把提款卡、密碼交出去,現在帳戶被警示、警察通知你去做筆錄?筆錄前,先把你和對方的完整對話、寄件單、轉帳紀錄用 LINE 傳給律師,確認你會被問的是哪一種責任
依你現在的狀況,先看哪一段
| 誰會被找 | 帳戶收到被害人的錢,警察循線通知帳戶名義人到案說明 |
| 交出帳戶 | 可能被移送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被判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
| 照指示領錢交人 | 可能被認定共同詐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不能易科罰金;被害人交付達一百萬元以上,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 |
| 告誡 | 檢察官不起訴,警察仍可能開告誡;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 |
| 帳戶 | 被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名下帳戶與新開帳戶可能被暫停、限制或關閉 |
| 律師能做 | ✓ 陪同做筆錄 ✓ 偵查中具狀爭取不起訴 ✓ 聲請撤銷告誡 |
| 律師不能 | ✗ 承諾不起訴 ✗ 承諾撤銷告誡 ✗ 刪改證據、教你對口供 |
把提款卡、密碼交給「貸款專員」,最壞會怎樣?
最壞會怎樣:被害人的錢匯進你的帳戶,你就可能成為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的被告。幫助犯依正犯的刑處罰,得減輕:詐欺取財最重五年;洗錢金額未達一億元,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有法院判過這樣的案子:被告上網看到貸款訊息,把金融卡寄給對方,再用 LINE 告訴對方密碼,被判幫助洗錢,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併科罰金五千元。被告說是為了辦貸款,卻拿不出和代辦之間的對話紀錄。
刑事之外還有兩件事。第一是告誡:警察機關可以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對你裁處告誡;被認定違反同條第1項,銀行、第三方支付業者對你已開立的帳戶和想開立的新帳戶,在一定期間內暫停、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或直接關閉(第22條第5項)。第二是賠償:被認定幫助詐欺,民法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被害人可以要求你連帶賠償(民法第185條)。
為什麼「我只是要辦貸款」常常說不通:檢察官和法院常用的說法是:正規貸款要提出申請書、在職和財力證明,經過徵信、對保才撥款,撥款帳戶最多給存摺封面或帳號就夠了。告誡也一樣: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立法理由寫明,申辦貸款只需要提供帳號,讓對方把款項撥進來,不需要交出提款卡,也不需要給密碼、驗證碼;以辦貸款為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不算正當理由。
交出去,不等於一定有罪:法院實務上也有見解認為,不能只因為你是為了應徵工作或辦貸款而自己交出提款卡、密碼,就用一般人的標準認定你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交出帳戶的人也可能是被害人,要依證據判斷。有一件判決,被告因為假抽獎被騙,寄出三張提款卡、告訴對方密碼,自己帳戶也被轉走一萬多元;發現不對後再三詢問對方,並到派出所報案。法院認為無法排除被告是受騙才交出提款卡,第一審判無罪。
你能做的:
- 保留完整對話與單據:你和對方的對話、對方傳的「貸款合約」或名片、超商寄件單、你被要求付的手續費紀錄,一張都不要刪。對話是兩面的:法院會從裡面找你被騙的證據,也會看你當時問過什麼,判斷你是不是早就起疑。所以不要自己挑幾張截圖交出去,先讓律師看完整紀錄。
- 掛失、停用,報案時機先問律師:發現被騙,立刻掛失提款卡、停用網路銀行並報案;已經收到警察通知才要報案的,先讓律師看過再決定時機,不要為了做筆錄才補報案。刑事上,法院判斷你是不是被騙,會看你發現後的反應;但告誡那條線,行政法院認為事後報警可能只是停損,不能證明你交出帳戶時沒有過失。
- 不要再照對方的話做:對方要你把匯進來的錢領出來、轉回去,或再交出其他帳戶,一律停下。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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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你把匯進來的錢領出來、轉出去:這一步可能讓你變成共同詐欺
最壞會怎樣:照對方指示,把匯進你帳戶的錢領出來,交給對方派來的人,檢察官和法院看到的是你親手經手被害人的錢。這時你可能被認定和對方共同詐欺、共同洗錢,不再只是提供帳戶的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最重本刑超過五年,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不能易科罰金。被害人交付的財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達一千萬元,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達一億元,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又同時冒用公務員名義、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等情形的,依同條例第44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有一件高等法院的判決:被告的銀行貸款沒有過,在 LINE 上看到貸款優惠,對方說要把公司的營收匯進被告的帳戶「美化帳戶」,再請被告領出來還給公司。被告沒有交出金融卡,只用 LINE 傳了三個帳戶的存摺照片,之後照指示提領,把現金交給前來收款的人。第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第二審撤銷改判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共七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沒有前科。
第二審採信的理由之一,在被告自己的對話紀錄:被告問過對方「不需要自然人憑證嗎?」,也問過對保的事,法院認為這代表被告對整個貸款流程已經起疑,仍然照做。
你能做的:先停下所有提領和轉帳。已經領過、交過的,把每一筆的時間、地點、金額、交給誰,對照交易明細和對話整理出來,交給律師。警察做筆錄時,多半就是問錢進來之後你做了什麼、你跟匯款的人是什麼關係。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
「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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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你把匯進來的錢領出來、轉出去,你已經照做了?這一步可能讓你從提供帳戶變成共同詐欺。先停下所有提領和轉帳,把提款紀錄和對話用 LINE 傳給律師,確認你現在的風險
帳戶借給家人,家人辦網貸被騙:為什麼警察找的是你?
會發生什麼:帳戶在你名下,被害人的錢匯進你的帳戶,警察循線查到的就是帳戶名義人,會通知你到案說明。你說「帳戶是家人在用」,警察接著要確認的是:你把帳戶交給家人,算不算「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如果不算,你可能被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由警察裁處告誡;你當時知道多少,則決定檢察官怎麼看你有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法律怎麼看: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把「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交付帳戶列為例外。行政法院判斷這個例外,看的是雙方關係建立的基礎、往來密切程度和實際生活連結。家人後來把你的提款卡、密碼交給「貸款專員」,帳戶已經到了你們都不認識的人手上;同一條也禁止把「他人」的帳戶交給別人使用,交出去的家人本身也可能被認定違反。
你要說清楚的三件事:當初為什麼把帳戶交給家人、家人原本拿去做什麼、你知不知道他後來交給別人。這三件事決定你能不能落在信賴關係的例外,也決定檢察官怎麼看你有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家人如果也被通知,不要私下對口供,各自把知道的經過和證據交給律師;你和家人的利害可能不同,能不能由同一位律師協助,先讓律師評估。
沐勤辦過的類似案件:上班族把日常使用的薪轉帳戶交給交往中的對象代收、代付款項,帳戶流入被害人的匯款,被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起訴;第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第二審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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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起訴,警察還是開了告誡:被騙的人也會被告誡嗎?
可能會。刑事看的是你有沒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告誡看的是你有沒有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這是行政法上的義務,違反時出於故意或過失,都可能被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立法理由寫過,受騙而對構成要件沒有認識,欠缺故意;但行政法院認為,這句話沒有排除過失責任。115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的結論也是:被騙而交出帳戶,難認有故意,仍可能因過失被告誡;只給帳號、沒有交提款卡或密碼,也可能構成把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例如照別人指示替人收錢、轉錢。
有一件行政法院的判決:原告在 Threads 上看到小額貸款,對方說原告信用分數過低,要原告把指定帳戶設成約定轉帳,再交出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警察仍開了告誡,原告提訴願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也被駁回。法院說,檢察官不起訴的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和告誡的要件不同。原告跟對方要過名片,交出去的存摺封面也註明只供那家公司驗證申請使用;法院反而認為,這代表原告當時就不確定對方是誰,也知道帳戶可能被拿去做貸款以外的事。
告誡之後會怎樣:被認定違反第22條第1項,銀行對你已開立和想開立的帳戶,在一定期間內暫停、限制功能或關閉。告誡後五年內,再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依第22條第3項第3款,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交出去的帳戶合計三個以上,第一次就可能被移送刑事(同項第2款);立法理由也寫明,受騙而對構成要件沒有認識,因欠缺故意不成立這條罪,有第一審法院據此判無罪。
你能做的:告誡書送達的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訴願要回應的是告誡的要件:你交出帳戶時有沒有正當理由、有沒有盡到注意,不能只附上不起訴處分書。過了 30 天,才走向原處分機關聲請撤銷告誡的路。沐勤辦過刑事不起訴後向分局聲請、分局依職權撤銷告誡的案件。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訴願法第14條第1項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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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通知、還沒做筆錄:先做這幾件事
- 把經過依時間排好:在哪裡看到借款或貸款訊息、對方怎麼說、你交出什麼(提款卡、密碼、網銀、帳號)、哪一天交、有沒有拿到任何錢或好處。期約或收受對價而交出帳戶,可能直接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的刑事犯罪。
- 把錢的進出列出來:帳戶收到的每一筆,你領過、轉過的每一筆,都對照交易明細。
- 保留原檔、不刪不改:對話、寄件單、合約、報案證明都留原檔;不要和家人或其他人對口供。
- 筆錄前先讓律師看過:你在筆錄裡怎麼說帳戶交出去的原因,之後提訴願、行政訴訟,法院會拿來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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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處理要多少錢?不在台北可以委任嗎?
沐勤的律師費依階段分開計算,依委任契約約定,不另收成功報酬,可以用信用卡支付:
- 陪同警詢、偵訊:每小時 6,000 元起,預收 2 小時;假日(含國定假日)及每日 19:00 後,每小時 9,000 元。
- 偵查階段委任:8 萬元起(含移審),陪同警詢、偵訊,具狀陳述、整理有利事證,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 已經起訴:法院審級辯護,每一審級 8 萬元起。
- 刑事不起訴、告誡還在:聲請撤銷告誡,律師費 3 萬元,由律師撰寫聲請書、代收送文件,到警察機關作出處分為止。
收到告誡書 30 日內要提的訴願,費用請先用 LINE 詢問。
服務地區:全案委任(從偵查到審判)不限地區,由沐勤承辦。急件陪同訊問,台北、新北、台中由沐勤的律師親自到場;其他地區請先用 LINE 確認時間與安排。
沐勤辦過的相近案件:應徵網路工作被騙、把帳號告知對方,帳戶收到被害人匯款,又依對方指示轉買虛擬貨幣,檢察官不起訴;帳戶交給交往中的對象代收代付,第一審無罪、第二審維持無罪;刑事不起訴後聲請,分局依職權撤銷告誡。每一件的結果,取決於那件案子的事證。
👉 接著看:應徵網路工作、先付了保證金,帳戶卻收到被害人匯款:檢察官認定三角詐欺,不起訴 →
👉 接著看:詐欺辯護 — 收到偵查傳票、被列車手、警示帳戶處理|沐勤法律事務所 →
常見問題
帳戶給家人用,被拿去網貸/詐騙怎麼辦?
帳戶在你名下,被害人的錢匯進你的帳戶,警察循線通知到案說明的就是你。先請家人把他和對方的完整對話、寄件或轉帳紀錄交給你保存,不要刪;聯絡銀行掛失、停用網路銀行。做筆錄前讓律師看過,說清楚當初為什麼把帳戶交給家人、家人原本拿去做什麼、你知不知道他後來交給別人。洗錢防制法第22條把「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交付帳戶列為例外,但行政法院會看雙方關係建立的基礎、往來密切程度和實際生活連結。收到告誡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要提訴願。
為了辦貸款寄出提款卡,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法院實務上有見解認為,不能只因為你是為了應徵工作或辦貸款自己交出提款卡、密碼,就認定你有幫助詐欺、洗錢的故意,要依證據判斷。但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立法理由也寫明,辦貸款只需要提供帳號,不需要交出提款卡和密碼;有法院判過寄出金融卡、用 LINE 告知密碼的人幫助洗錢,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併科罰金,那件案子的被告拿不出和代辦之間的對話紀錄。
只把帳號給貸款業者、沒有交提款卡,也會被告誡嗎?
可能會。申辦貸款本來只需要提供帳號收款;但錢匯進來後你照對方指示領出或轉走,收付的就不是你自己的錢。115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的結論是,只提供帳號、沒交提款卡或密碼,也可能構成把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警察可以裁處告誡。刑事上,有被告只傳了存摺照片、照指示提領交人,第二審被改判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檢察官不起訴,告誡會跟著撤銷嗎?
不會自動撤銷。行政法院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不拘束行政法院,告誡成立也不以刑事犯罪成立為前提。有一件行政法院的判決,原告為了辦貸款交出網銀帳號密碼,刑事不起訴,告誡經訴願、行政訴訟仍被維持。收到告誡書 30 日內要提訴願;過了 30 天,才走向原處分機關聲請撤銷告誡的路。
收到告誡書,多久內要處理?會有什麼影響?
訴願要在告誡書送達的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訴願法第14條第1項),以機關收到訴願書的日期為準。被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銀行對你已開立和想開立的帳戶,在一定期間內暫停、限制功能或關閉;告誡後五年內再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別人使用,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最重三年。
沐勤辦過這類案件嗎?
沐勤公開的案件紀錄裡,與這個處境相近的有三件:應徵網路工作被騙、帳戶收到被害人匯款又依指示轉出,檢察官不起訴;帳戶交給交往中的對象代收代付,第一審無罪、第二審維持無罪;刑事不起訴後聲請,分局依職權撤銷告誡。
請律師處理要多少錢?
陪同警詢、偵訊每小時 6,000 元起,預收 2 小時,假日(含國定假日)及每日 19:00 後每小時 9,000 元;偵查階段委任 8 萬元起(含移審);已經起訴,每一審級 8 萬元起;刑事不起訴後聲請撤銷告誡 3 萬元,到警察機關作出處分為止。不另收成功報酬。
不住在台北,可以委任嗎?
可以。全案委任(從偵查到審判)不限地區,由沐勤承辦。急件陪同訊問,台北、新北、台中由沐勤的律師親自到場;其他地區請先用 LINE 確認時間與安排。
你收到的是告誡書、起訴書,或家人用你的帳戶出了事:告誡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要提訴願,起訴後要準備開庭。先用 LINE 把手上的文件拍給律師,確認還能爭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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