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維持無罪第二審(高等法院)檢察官上訴洗錢
承辦律師:曹哲瑋律師、蕭大爲律師(共同辯護)
本頁依卷內判決書記載撰寫;當事人姓名、案號、日期等個人資料均已遮蔽處理。個案結果取決於具體事實與證據,不代表其他案件將獲得相同結果。
- 案件類型(白話)
- 帳戶收到詐騙被害人的錢、一審被判無罪後,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的二審(上訴審)案件。
- 涉及罪名(正式名)
-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般洗錢。
- 當事人身分
- 一般受薪上班族(使用日常薪資轉帳帳戶)。
- 程序階段
- 二審(上訴審)。目前落點: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全案確定。
- 案件時間
- 近年(依判決記載,詳細年份省略以維去識別)。
- 審理機關層級
- 上訴審:某高等法院(下級審:某地方法院)。
- 核心爭點
- ①一審認定的男女朋友信賴關係是否違誤;②被告主觀上是否有詐欺、洗錢的故意(不確定故意 vs 基於信賴不知情);③檢方所舉事證是否達到有罪的確信程度。
- 律師角色
- 選任辯護人,自第一審起受任,經一審及二審程序(審理階段另有一位律師共同辯護)。
- 承辦律師
- 曹哲瑋律師
- 程序結果
- 檢察官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全案確定。(精確:非不起訴、非緩起訴、非量刑減輕;係上訴駁回而非二審改判。)
- 可核實錨點
-

(已遮蔽個資) 本案判決書經去識別處理,姓名、案號、日期及個人識別資訊均已遮蔽。 本案二審上訴駁回判決全文由本所留存(去識別版本可供查驗),本頁敘述均以判決書記載為據。
- 更新日期
- 2026-07-21
本案由沐勤法律事務所受任處理,曹哲瑋律師自第一審起擔任選任辯護人,經一審及二審程序;本案經檢察官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一審已經判無罪,為什麼還有這一關
一件提供帳戶涉詐欺、洗錢的案件,第一審已諭知無罪,但檢察官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主張一審對信賴關係的認定有違誤、被告主觀上仍有犯意;二審(上訴審)重新審查後,認為一審判決無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全案確定。這一頁要談的不是「帳戶怎麼會流入詐騙款」的第一審攻防(那部分是另一件事),而是無罪判決被檢方上訴後,二審這一關怎麼守下來的——檢方上訴主張了什麼、辯方在上訴審怎麼回應、高院憑什麼逐點駁回。
本案第一審之起訴事實與詳細攻防(帳戶如何流入被害款、主觀故意如何鋪陳),見另一頁完整紀錄,本頁不重述。本案當事人姓名、帳號、金額、公司等可識別資訊均已省略,僅保留辯護方法與法律推理。個案事證不同、結果不同。
👉 接著看:本案第一審處理紀錄 → 提供帳戶被控詐欺洗錢:主觀故意如何影響無罪判斷
檢察官為什麼不服無罪、上訴主張了什麼
檢察官上訴的核心,是主張第一審對「男女朋友信賴關係」的認定恐有違誤、被告主觀上仍具犯意。具體上訴理由有二:其一,被告偵查中已供承知悉男友從事新臺幣換人民幣、帳戶都聽男友指示操作、實質供男友使用,且被告提出的對話案發前後只有零星幾天日常問候、在製作筆錄期間也沒見到雙方就帳戶涉案有任何討論,與正常情侶對話有間,難認有足以提供帳戶的信賴關係;其二,收受被害人款項的上游帳戶內,另有其他多名被害人遭詐款項匯入,換匯的人彼此都只是網路上認識、沒有特殊信任,被告對款項來源合法與否「毫不在乎」,應認有不確定故意,且以款項代付運費是拿贓款支應正常消費的隱匿行為。檢方據此請求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客觀陳述檢方上訴立場,不評價其動機。)
檢方上訴時,哪些點對被告最不利
就上訴審而言,檢方上訴意旨中對被告最不利的幾個論點可整理如下,每項並標出「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
- 被告偵查中供承知悉男友換匯、帳戶都聽男友指示操作、實質供男友使用。 能證明:被告知悉男友有換匯行為、且帳戶交由男友使用;不能證明:被告知悉「該筆特定款項來自詐騙」——知悉換匯不等於知悉該筆為贓款。
- 被告提出的對話案發前後僅零星數天、多為日常問候,製作筆錄期間也未見雙方就帳戶涉案有討論,檢方主張與正常情侶對話有間。 能反映:檢方認為關係證據在時間分佈上有弱點;不能證明:兩人非情侶——上訴審另有一整套完整期間對話、合照與雙方至親互訪文件可資判斷。
- 上游帳戶內另有其他多名被害人遭詐款項匯入,檢方據以主張非單一偶然。 能證明:就上游帳戶而言涉及多筆被害款;不能反推對被告不利:各該筆所涉案件均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而不起訴,不起訴處分不能回頭當作被告的不利認定。
- 換匯的人彼此只是網路認識、無特殊信任,檢方主張被告對款項來源「毫不在乎」構成不確定故意。 屬檢方對主觀面的評價與推論,非證據本身;能反映檢方上訴立場;不能單獨證明被告主觀故意。
- 以款項代付運費,檢方主張是拿贓款支應正常消費的隱匿行為。 屬檢方推論;辯方另有物流對帳、匯款收據、出口報單等文件證明代付運費是真實商業往來。
主觀認知須另以事證判斷;本節僅整理檢方上訴中的不利論點與其證明界限,不代表法院最終採認(高院認定見下方「高院最後怎麼認定」)。
上訴審的爭點怎麼拆
| 上訴爭點 | 檢方上訴主張 | 辯方答辯 | 高院判斷 |
|---|---|---|---|
| 一審認定的信賴關係是否違誤 | 對話案發前後零星、與正常情侶對話有間,一審認定恐有違誤 | 提出完整期間對話、出遊合照、雙方至親互訪合照,關係屬實 | 依卷存事證認情侶關係屬實、雙方至親互訪,一審認定基於信賴提供帳戶與常情不悖,並無違誤 |
| 是否涉洗錢、詐欺犯意(換匯鏈) | 對來源毫不在乎、依指示轉匯屬洗錢結構一環 | 未與換匯鏈上其他人聯繫、不知換匯過程細節 | 查無證據被告與負責換匯之人聯繫,至多僅提供帳戶並依指示匯款,難認有共同犯意 |
| 上游帳戶另有多名被害人款之評價 | 非單一偶然,佐證不確定故意 | 各該案均經檢方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 該等不起訴處分不能反過來對被告作不利認定 |
| 代付運費之評價 | 以贓款支應正常消費的隱匿行為 | 有物流對帳、匯款收據、出口報單等證明真實商業往來 | 併入主觀故意整體判斷,未單獨採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 |
| 檢方舉證是否達有罪確信 | 原判決尚有再審酌空間,請撤銷 | 檢方係以擬制、推測推論主觀犯意,未達確信 | 尚未達無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上訴無理由,駁回 |
表列「高院判斷」僅依二審判決記載;未明確判斷之欄不自行推論採納。
二審這一關,辯方實際做了哪些事
就卷內書狀與二審判決記載,辯護方於上訴審可確認之工作包括(各接具體事實):
- 提出辯護意旨狀、辯護意旨續狀,針對檢方兩點上訴理由逐點答辯:一為回應信賴關係認定並無違誤,二為回應被告與換匯鏈無聯繫、不涉洗詐犯意。
- 整合並援用第一審已提出的整套關係證據(完整期間對話、出遊合照、雙方至親互訪合照)支撐一審對信賴關係之認定,回應檢方「對話零星、與正常對話有間」之上訴指摘。
- 就檢方「上游帳戶另有多名被害人款」之上訴論點,指出各該案均經檢方不起訴,不起訴處分不能反過來對被告作不利認定。
- 就檢方「被告對來源毫不在乎、屬洗錢一環」之上訴論點,回應被告未與換匯鏈上其他人聯繫、不知換匯過程細節,至多僅提供帳戶並依指示匯款。
- 以物流對帳、匯款收據、出口報單等文件回應「代付運費係隱匿贓款」之指摘,證明代付運費為真實商業往來。
本節僅列有卷內書狀或判決記載支持之工作(辯護意旨狀/續狀/舉證答辯)。第一審之閱卷、詰問等工作見一審紀錄頁,本頁不重述。
高院最後怎麼認定
【法院認定】 高院審理後認為第一審對被告無罪之諭知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之證據及理由。就檢方上訴理由(信賴關係認定違誤),高院依卷存完整期間對話、出遊合照及雙方至親互訪合照,認被告與男友確為男女朋友、且已相互拜訪至親,基於感情信賴而提供帳戶偶爾收受小額匯款、並在臺代付電商運費,與常情不悖,一審認定無違誤。就檢方上訴理由(涉洗錢、詐欺犯意),高院認至多僅得認定被告提供帳戶並依指示匯款,查無證據被告與負責換匯之人聯繫、亦無從認定被告知悉換匯細節,難以擬制、推測遽認被告有共同詐欺、洗錢之主觀犯意;上游帳戶所涉各案既均經檢方不起訴,該等不起訴處分不能反過來對被告作不利認定。綜上,檢方所提事證尚未達無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無罪。
【檢方主張/上訴】 一審對信賴關係之認定恐有違誤;被告知悉換匯、帳戶實質供男友使用;對款項來源毫不在乎構成不確定故意;代付運費係以贓款支應正常消費之隱匿。
【辯方主張】 一審認定無違誤;被告與換匯鏈上其他人無聯繫、不知細節;關係與商業往來均有整套客觀文件支撐。
【編輯整理】 本頁就公開可得之上訴審辯護方法與法律推理所作之一般性整理,已省略當事人可識別資訊。
二審這一關的最後結果
檢察官不服一審無罪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精確界定:本案二審結果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非二審改判、非不起訴、非緩起訴、非量刑減輕。一審無罪在檢方上訴期間尚非確定,經二審駁回上訴後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別的案子為什麼不能照抄這個二審結果
- 一審無罪不等於二審必然維持:檢察官上訴後,上訴審會重新審查,其他案件確實存在被上訴後改判的可能;本案能維持無罪,是本案事證使然,不是通則。
- 上訴審維持與否高度取決於一審的證據基礎:本案第一審已建立一整套關係與商業往來的客觀文件,上訴審才有足夠事證認定原判決無違誤;一審證據較薄的案件,上訴審結果可能不同。
- 檢方上訴的攻擊點與辯方可用的回應因案而異:本案上訴集中在關係真實性與換匯鏈聯繫,辯方能逐點回應,是因為文件齊備;別案的上訴爭點與可用證據不同。
- 主觀故意與有罪確信的判斷高度個案化:法院對「是否達無所懷疑之確信」因案而異,律師不會、也不能對上訴審的結果作任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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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協助怎麼聯絡
一審判無罪之後,如果收到檢察官上訴,代表案件還沒結束、要面對上訴審這一關。上訴審會就一審認定重新審查,辯方能不能守住,往往取決於一審的證據基礎與上訴理由的逐點回應。律師可協助評估你的事證與上訴書狀、規劃上訴審的防守方向。LINE 詢問不收費,律師依個案具體事證評估,不會在未看過事證前對結果作承諾。
一審無罪卻收到檢察官上訴,先 LINE 釐清上訴審要防守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