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被指控性騷擾,第一個要釐清的是:案件可能同時走兩條軌道——①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間性騷擾,由僱用人組成性騷擾申訴委員會調查);②性騷擾防治法(被申訴人為機構最高負責人/僱用人,或行為態樣達 §25 強制觸摸罪刑事程度)。雙軌制度下被告風險擴及刑事 §25 強制觸摸罪 2 年以下徒刑、行政罰 §27 一般 1-10 萬權勢 6-60 萬、民事 §12 損害賠償(權勢另加 1-3 倍懲罰性賠償金)、僱用人連帶責任 §13。實務上職場性騷擾常涉「權勢性騷擾」(主管對部屬、雇主對員工),三層責任均加重。被指控時的第一步:保留證據(對話紀錄、電郵、行程紀錄)、不對企業調查作完整陳述前先諮詢律師、注意可能同步發生的刑事偵查。
性騷擾/性犯罪相關案件涉及程序敏感,警詢與偵查階段前可 LINE 與律師確認準備方向
職場性騷擾的雙軌規範
職場性騷擾涉及兩部主要法律:
第一軌: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間性騷擾)。主要規範雇主對受僱者、受僱者間的性騷擾防治義務。違反者由勞政主管機關處罰鍰。受僱者間的性騷擾申訴由雇主組成性騷擾申訴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二軌:性騷擾防治法(一般性騷擾框架)。涵蓋全範圍性騷擾,包括職場、公共場所、私人關係等。§25 強制觸摸罪屬刑事責任、§27 行政罰、§12 民事賠償。性騷擾防治法 §1 但書規定:「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實務上職場性騷擾可能:①僅走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②同時觸發性騷擾防治法 §25 強制觸摸罪刑事責任;③§13 觸發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三線可能同時發生,被告辯護策略須兼顧多軌。性騷擾防治法主架構見性騷擾防治法是什麼?性騷擾、權勢性騷擾、§25 強制觸摸罪與被告辯護重點。
權勢性騷擾在職場:監督指導關係
性騷擾防治法 §2 第 2 項定義權勢性騷擾:
「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職場常見權勢關係:
- 主管 → 部屬
- 雇主 → 受僱者
- 實習指導者 → 實習生
- 同事間具實質指揮監督關係
- 求職面試官 → 求職者
權勢性騷擾的三層責任均加重:
- 刑事 §25 第 1 項後段: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 3 年以下徒刑)
- 行政罰 §27 第 1 項: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性騷擾為 1-10 萬,6 倍上限)
- 民事 §12 第 3 項:法院得酌定一倍至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 申訴期間 §14:知悉 3 年、發生 7 年(一般性騷擾為 2 年/5 年)
因此在職場被指控的主管、雇主、指導者,案件風險顯著高於一般性騷擾。
§13 僱用人連帶責任:對企業的影響
性騷擾防治法 §13 規定:
「受僱人、機構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僱用人、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此條規範僱用人協助回復名譽之義務。實務上若行為人是機構內部人員、且利用職務之便為之,可能同時觸發僱用人對外的連帶賠償責任(依民法 §188 受僱人侵權的連帶賠償)。對被告而言:
- 個人民事賠償外,僱用人可能對被害人連帶賠償
- 僱用人事後可能對被告(受僱人)求償
- 個人雇傭關係可能因事件終止(解僱、降職、調職)
因此職場性騷擾被告除面對被害人外,常須同時應對所屬企業的內部調查、人事處置、後續求償。律師策略須兼顧多線。
企業內部性騷擾申訴調查程序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7 規定,組織內人員達 10 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30 人以上者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企業內部性騷擾申訴流程通常包括:
- 受理申訴:被害人向雇主或申訴管道提起。
- 組成申訴委員會:依規定組成委員會(性騷擾防治法 §15、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
- 調查程序:通常 2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延長 1 個月)。
- 當事人陳述:被申訴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 調查報告與處理建議:作成書面報告。
- 對行為人之處置:成立者可能面臨解僱、調職、降職、書面警告等人事處分。
被申訴人在企業內部調查階段的陳述,可能成為日後刑事偵查的證據。建議在律師指導下準備陳述內容,避免在企業內部調查時作出不利刑事案件的供述。
職場性騷擾被告的第一步
收到企業內部性騷擾申訴通知、警詢通知書、檢方傳票後:
第一,了解案件目前在哪條軌道:僅企業內部調查?同時刑事偵查?同時民事訴訟?三條軌道處理方式不同。
第二,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 事件發生前後與申訴人的對話紀錄(電郵、通訊軟體、簡訊)
- 工作行程紀錄(會議排程、出差紀錄、進出公司紀錄)
- 共同在場第三人證述(同事、客戶)
- 監視器位置(公司內部、辦公室外、停車場)
不要自行刪除任何紀錄。不要主動接觸申訴人或證人。
第三,企業內部調查的陳述前先諮詢律師。企業性騷擾申訴委員會的調查紀錄可能成為日後刑事或民事程序的證據。被告陳述前由律師指導,避免不利供述。
第四,注意三條時效:刑事告訴期間 6 個月、行政申訴期間 2 年/5 年(一般)或 3 年/7 年(權勢)、民事請求權時效 2 年/10 年。三線時效不同。詳細時效見性騷擾告訴乃論、申訴期間、追訴期與證據不足。
第五,評估「§25 vs §224」的可能:若觸摸態樣已達強制猥褻 §224 程度,案件可能升至非告訴乃論刑事程序。詳細分流見§25 強制觸摸罪 vs §224 強制猥褻:兩罪界線。
職場性騷擾涉及多軌責任與時效,與律師確認準備方向:
常見問題
職場性騷擾申訴成立後會被解僱嗎?
依事件性質、企業內部規定、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處理。實務上嚴重者可能解僱、降職、調職、書面警告等。但企業處分需依正當程序,被申訴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對企業處分不服者,可依勞動相關法令救濟。
權勢性騷擾跟一般職場性騷擾差別在哪?
權勢性騷擾指行為人利用對被害人之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之監督、照護、指導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三層責任均加重:刑事 §25 加重至 3 年以下、行政罰提高至 6-60 萬、民事得請求 1-3 倍懲罰性賠償金、申訴期間延長為 3 年/7 年。
公司內部調查時可以不接受詢問嗎?
性騷擾防治法 §17 規定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但被申訴人可主張保密、要求律師陪同(依個案企業規定可能不同)。建議在律師指導下準備陳述內容,避免在企業內部調查時作出不利刑事案件的供述。
職場性騷擾刑事撤告了,公司還會處分嗎?
會。刑事 §25 屬告訴乃論可撤告終結,但企業內部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處分程序獨立於刑事程序。即使刑事撤告,企業仍可依內部規定對被申訴人作出處分。行政罰 §27 程序也獨立。
主管被指控性騷擾部屬,會怎麼處理?
主管對部屬的監督指導關係屬性騷擾防治法 §2 第 2 項定義的權勢性騷擾,三層責任均加重:刑事 §25 加重至 3 年以下、行政罰 6-60 萬、民事得請求 1-3 倍懲罰性賠償金、申訴期間 3 年/7 年。被指控時應盡早委任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