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案件被偵訊,很多人最在意「手機被扣押什麼時候能拿回」。手機是電磁紀錄載體,偵查機關必要時得依法搜索(刑訴§122、§128 原則用搜索票)、扣押可為證據之物(§133)。扣押後若無留存必要,依刑訴§142 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所以手機不是「永遠拿不回來」,但何時發還取決於偵查進度與是否仍有留存必要,沒有固定時間表。
性犯罪案件涉及程序敏感,警詢與偵查階段前可 LINE 與律師確認準備方向
在性犯罪案件中被偵訊,很多當事人最在意的一件事就是「手機被扣押了,什麼時候才能拿回來」。先把基本框架講清楚:手機屬於電磁紀錄的載體,依刑事訴訟法,偵查機關在必要時得依法搜索、扣押可為證據之物;扣押後,扣押物若無留存的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的裁定或檢察官的命令發還。換句話說,手機不是「永遠拿不回來」,但何時發還,取決於個案的偵查進度與扣押物是否仍有留存必要,無法用單一時間表推定。
最後更新2026-06-10
閱讀時間7 分鐘
焦點 手機扣押與發還
| 搜索依據 | 刑訴§122 必要時得搜索身體、物件、電磁紀錄 |
| 搜索票 | 刑訴§128 搜索原則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發 |
| 扣押 | 刑訴§133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 |
| 發還 | 刑訴§142 無留存必要時,由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 |
| 沒固定天數 | 發還時點依偵查進度與留存必要而定,無固定天數 |
性犯罪案件手機被扣押怎麼辦?扣押、發還與偵查程序重點
在性犯罪案件中被偵訊,很多當事人最在意的一件事就是「手機被扣押了,什麼時候才能拿回來」。先把基本框架講清楚:手機屬於電磁紀錄的載體,依刑事訴訟法,偵查機關在必要時得依法搜索、扣押可為證據之物;扣押後,扣押物若無留存的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的裁定或檢察官的命令發還。換句話說,手機不是「永遠拿不回來」,但何時發還,取決於個案的偵查進度與扣押物是否仍有留存必要,無法用單一時間表推定。
手機扣押與發還涉及搜索、扣押與發還三段程序,以下依序說明。
性犯罪案件為什麼手機常被搜索扣押
性犯罪案件——包括妨害性自主、私密影像、不實性影像等類型——的偵查,常常高度依賴數位證據。對話紀錄、影像、通訊往來、時間軸等資訊,往往保存在手機這類電磁紀錄載體中。尤其在涉及私密影像、不實性影像的案件,影像本身與其傳輸、儲存的軌跡,往往就留存在手機或相關帳號中,這也是偵查機關重視這類載體的原因。
因此,手機與通訊紀錄常成為這類案件的偵查重點。依刑事訴訟法第122條,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件、電磁紀錄,以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手機作為電磁紀錄的載體,屬於得依法搜索的客體。是否搜索、扣押,仍要依個案的偵查需要與法定程序進行。
扣押的法律程序與依據
搜索與扣押都有法定的程序要件,不是偵查機關可以恣意為之。
搜索原則應用搜索票。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案由、應扣押之物等法定事項,並由法官簽名。也就是說,搜索票原則上由法官簽發,這是程序上的重要把關。
扣押的依據。 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手機若屬於可為證據之物,即可能依法被扣押。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扣押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意外,原則上應經法官裁定,並有告知與製作筆錄的程序。
扣押應製作書面紀錄。 實施扣押時,依法應製作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記載扣押的時間、地點與扣押之物,並付與在場之人或扣押物的所有人。這些書面紀錄,是日後檢視扣押範圍與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據。
理解這些程序,有助於當事人在律師協助下,檢視扣押的取得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扣押物一般多久、如何發還
「手機到底什麼時候能拿回來」是最常見的疑問,但這個問題沒有固定答案。
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扣押物若無留存的必要,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的裁定或檢察官的命令發還之。這代表發還的關鍵,在於扣押物是否仍有「留存的必要」——如果偵查上已不需要繼續留存,依法應予發還;反之,若仍有調查或作為證據的必要,可能會繼續留存。
因此,發還的時點會因個案的偵查進度、扣押物在案件中的角色而不同,無法事先給出一個固定的天數。實務上,當事人也可以在律師協助下,視情形依法表達發還的請求。
至於案件終結之後,扣押物的處理也分成兩種情形:若屬於應沒收之物,可能依判決諭知沒收;若無留存或沒收的必要,則應發還。也就是說,發還可能發生在偵查中、審判中,也可能在案件確定之後,端視扣押物在案件中的角色與案件的進度。
聲請發還扣押物的流程
當事人若希望取回被扣押的手機,可以在律師協助下,循法定程序處理。
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的請求,在符合要件時,得命其負保管的責任而暫行發還。換句話說,除了等待偵查機關主動發還之外,當事人也可以依法提出請求,由法院或檢察官就是否發還、是否暫行發還作成決定。
要提醒的是,發還與否、暫行發還與否,都是由法院或檢察官依個案判斷,並非當事人一提出請求就當然、立即發還。聲請的時機、方式與內容,宜交由律師依個案卷證評估。
另外,扣押物的所有人未必就是被告本人——例如手機登記在家人名下時,相關之人也可能依其權利狀態,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具體應如何處理,仍須依個案的事實與卷證情形評估。
手機被扣押期間常見的實務問題
手機被扣押後,當事人常會遇到幾個實務上的困擾,這裡作一般說明:
- 聯絡與生活影響:手機被扣押會影響日常聯絡,當事人可考慮另行準備通訊方式;與案件有關的聯繫,宜透過律師處理。
- 不要自行接觸告訴人:透過任何方式自行聯絡告訴人,可能衍生其他法律風險,應透過律師處理。
- 不要試圖變動證據:扣押物及相關電磁紀錄是案件的證據,不得變造、湮滅或加工;自行處理證據,可能衍生其他刑事風險。
- 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事證:若手機中有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可在律師協助下,循正當程序向偵查機關說明,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而不是自行變動。
- 儘早諮詢律師:扣押的程序檢視、發還的請求、偵查階段的因應,越早讓律師介入越能掌握方向。
性犯罪案件中,被扣押的手機往往牽動整個案件的證據結構。關於各罪名的構成與程序,可參考妨害性自主罪總覽、強制性交罪與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整理。
沐勤法律事務所專注刑事辯護。若你正面對性犯罪案件、手機遭扣押的處境,可透過 LINE 與我們聯繫,由律師協助評估扣押程序與發還的因應方向:LINE 諮詢 https://lin.ee/YV9Ha4j。
常見問題
性犯罪案件的手機被扣押,多久可以拿回來?
沒有固定天數。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扣押物若無留存的必要,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發還時點取決於個案偵查進度與扣押物是否仍有留存必要,無法一概而論。
手機被扣押了,我可以自己聲請發還嗎?
可以在律師協助下依法處理。依刑事訴訟法,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的請求,在符合要件時得暫行發還。但是否發還由法院或檢察官依個案判斷,並非提出請求就當然、立即發還。
搜索一定要有搜索票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搜索原則上應用搜索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發,並記載案由、應扣押之物等法定事項。扣押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可在律師協助下檢視。
手機被扣押後,裡面的資料偵查機關都看得到嗎?
偵查機關對扣押物的檢視,應在扣押的目的與法定範圍內進行。手機內的電磁紀錄是否、以何種範圍被檢視,以及取得與檢視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都可以在律師協助下檢視。如對搜索、扣押或檢視的程序有疑義,宜儘早諮詢律師評估因應方向。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針對個案之法律意見。性犯罪案件的搜索、扣押與發還程序,均須由律師依個案卷證判斷。如需協助,請透過 LINE 諮詢:https://lin.ee/YV9Ha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