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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勤法律事務所位於台北,專注刑事辯護;酒駕與毒駕案件由主持律師曹哲瑋律師承辦。沐勤處理酒測後被移送地檢署、明天就要見內勤檢察官、速偵幾天內就可能被聲請簡易判決、初犯想爭取緩起訴、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第二次酒駕怕入監、第三次以上執行時不准易科罰金、毒駕驗尿陽性但不知道菸裡有毒品、酒駕撞到人等案件,從警察局、地檢署、法院到執行階段都可以委任。陪同偵訊日間每小時 6,000 元(預收 2 小時),夜間(每日 19:00 後)及假日(含國定假日)每小時 9,000 元,急迫到場另議;偵查階段委任 6 萬元起。夜間與假日可以接急件,完成委任後即安排。LINE 詢問不收費。

酒測後人還在警察局,或明天就要見檢察官?案子一旦被聲請簡易判決送進法院,幾乎就是有期徒刑加前科。把酒測單和手上的通知拍給律師,先確認還能不能爭取緩起訴。

LINE 詢問不收費

你可能剛做完酒測、正被移送地檢署;可能見過檢察官後,幾天就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是第一次的,也可能已經收到執行傳票,擔心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沐勤法律事務所在台北(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74巷21號),專注刑事辯護。律師看過你的酒測值、手上的通知與前案資料後,說明案件走到哪一步、最壞會怎樣、這一步還能做什麼。

沐勤處理哪些酒駕、毒駕案件?

沐勤處理的酒駕、毒駕案件,依你現在遇到的情況分成下面九類。酒駕和毒駕都是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尿液、血液所含毒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酒測未達零點二五,但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同樣處罰。

案件情況你可能正遇到律師先處理的事
酒測後被移送地檢署、明天就要開偵查庭筆錄做完,警察說要把人送地檢署;家人在外面等,不知道人會被送到哪裡、今晚會不會被關陪同警詢與檢察官訊問,確認人被送往哪一個地檢署,見檢察官前先和你確認經過、評估要不要請求緩起訴
速偵:幾天內可能被聲請簡易判決見過內勤檢察官後先回家,擔心幾天內就收到法院的文件趕在檢察官決定之前,把請求緩起訴的書狀與資料送進去
初犯想爭取緩起訴、不想留前科第一次酒駕,檢察官問「你能負擔多少」,怕答錯就被送進法院整理不再酒駕的安排、收入資料、願意負擔的處分金與法治教育時數,由律師具名具狀
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收到法院的文件,不知道會不會開庭、會不會被關評估聲請開庭陳述、向法院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或在期限內上訴
第二次酒駕怕入監前一次是幾年前,這次又被查獲,最怕入監找出前案判決與執行完畢的日期,確認會不會構成累犯;提醒你現在就開始戒酒或治療並留紀錄
第三次以上,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傳票寫著酒駕三犯,原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在到案日前具狀陳述意見;檢察官仍不准,向法院聲明異議
毒駕驗尿陽性、彩虹菸或 K 菸不知情抽了別人遞來的菸,騎車被攔下,驗尿驗出毒品,自己不知道菸裡有什麼還原菸從哪裡拿到、和誰在一起、當時的情境,檢視驗出的成分與濃度
酒駕撞到人對方受傷、重傷或死亡,刑事案件之外還要面對賠償陪同訊問、評估刑度,和你一起處理和解與賠償
駕照、車牌被吊扣車被移置保管、牌照被扣繳,想知道駕照多久拿回、還能不能開車上班說明監理機關那一條線會怎麼處分、吊扣多久

表格描述的是服務範圍。同一個人可能同時落在兩格,例如第二次酒駕又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你的酒測值、有沒有肇事、前一次判了什麼、何時執行完畢,決定律師先處理哪一件事。

從警察局到執行,律師在每個階段做什麼?

沐勤的酒駕辯護依案件進度分成警察局、地檢署、法院與執行四段;偵查階段與法院、執行階段分別委任。

警察局:警察當場查獲、以現行犯逮捕你的,不會讓你先回家等通知,要把你解送地檢署(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實務上,家屬可以問警察人會送到哪一個地檢署。律師在員警詢問時可以在場、筆記並陳述意見(第24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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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內勤檢察官訊問完,事證明確、沒有羈押事由的,可以當場告訴你打算給緩起訴,或要聲請簡易判決,實務上稱為「速偵」;當場講的還要等正式處分才算數。檢察官要聲請羈押,必須自逮捕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沒有聲請,就要放人,或命你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第3項)。律師陪同訊問;你在偵查中自白的,律師會和你評估要不要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的,會以你的表示向法院求刑,依這個請求判決的,不得上訴(第451條之1第1項、第455條之1第2項)。

幾天後:曹律師的觀察是,現在不少酒駕案件,檢察官在查獲後幾天內就決定聲請簡易判決;實務上也有地檢署說,速偵案件大約三到五天結案。你收到的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這份聲請跟起訴效力一樣,案子已經到了法院(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緩起訴這個選項就沒了。律師要趕在檢察官決定之前,把請求緩起訴的書狀送進去。

法院:法官依你在偵查中的自白或現有證據,認為已足認定犯罪的,可以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實務上原則不再傳你開庭。律師可以替你向承辦法官聲請開庭陳述;自白犯罪的,也可以向法院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第451條之1第3項)。不服判決,上訴期間二十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第349條)。

執行:判決寫「如易科罰金,以…折算一日」,准不准你繳錢,是檢察官執行時才決定(刑事訴訟法第457條第1項、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檢察官不准易科、也不准易服社會勞動,你就要入監服刑。律師在到案日前替你具狀陳述意見,檢察官仍不准,再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向法院聲明異議。

沐勤建置結構化的判決資料庫,分析法院的量刑、證據取捨與論理脈絡,用來擬定個案的辯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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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酒駕,還有機會不留前科嗎?

有機會,但機會主要在檢察官這一關:檢察官給緩起訴,案子就不進法院;被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幾乎都判有期徒刑,那就是前科。實務上,地檢署處理的酒駕案件,每年大約七成被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拿到緩起訴的只有兩成多。曹律師的看法是,第一次酒駕盡量不要進法院。

檢察官為什麼問「你能負擔多少」:緩起訴期間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檢察官可以同時命你向公庫支付金額(實務上稱處分金)、向檢察署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等;這幾項要得到你的同意(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2項)。你在偵查庭上一句「負擔不了」,檢察官可能就把案子交給法院。

請求緩起訴,最好附這四項:

  • 不再酒駕的安排:叫車紀錄或其他替代交通的證據。
  • 收入證明:薪資單或其他收入資料。
  • 願意負擔的處分金:寫出具體金額。
  • 法治教育:寫出你願意參加的時數。

當場沒說好,事後補書狀還有機會,但要趕在檢察官決定之前;已經自己寄出聲明、只附叫車紀錄的,可以把這幾項補齊,由律師具名書狀重新送給檢察官。

拿到緩起訴之後,期間內又故意犯罪被起訴、緩起訴前故意犯的其他案子在期間內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或沒有按期繳處分金、上法治教育課程等檢察官命你履行的事項,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已經繳的錢拿不回來(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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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以上酒駕,會不會入監?

第二次酒駕,法官常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判決多數仍寫可以易科罰金;第三次起,檢察官執行時實務上依歷年三犯以上原則不准易科罰金,多半連易服社會勞動也不准,結果就是入監。

前一次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繳完,也算執行完畢(刑法第44條);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酒駕,可能構成累犯,本刑可以加重至二分之一(第47條第1項)。判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也不能易服社會勞動(第41條第1項、第3項)。

第三次起,前案相隔十年以上,法院仍維持不准的也有;前面的緩起訴、毒駕的前案,實務上也有一併算進次數的例子。地檢署的執行傳票,也有直接註明「酒駕三犯,原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社勞」的。

有前案的,還可能沒判刑就先被羈押:不能安全駕駛罪已列入預防性羈押,法官訊問後認為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就可以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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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以上,律師能做的:

  • 先算前案:找出前一次的判決或緩起訴處分書、執行完畢的日期,確認會不會構成累犯。
  • 現在就開始戒酒或治療,並留紀錄:收到執行傳票後才開始,法院評價很低。
  • 執行前陳述意見:在到案日前具狀,逐項寫距前案多久、這次酒測值、有沒有肇事、何時開始戒酒或治療並附紀錄;只寫家庭、工作、健康,法院多半不採。不准易科罰金、但准易服社會勞動的情形也有。
  • 聲明異議:法院撤銷檢察官不准易科的,多因檢察官只寫犯了幾次、沒有就個案說明,或處分前沒有給陳述意見的機會;撤銷後是發回檢察官重新處分,不等於准易科,上級法院也推翻過這類撤銷,法院見解不一。

驗尿驗出毒品,自己不知道菸裡有什麼,怎麼辦?

毒駕和酒駕是同一條罪: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監理機關那一條線,毒駕比第一次酒駕重:罰鍰依最高額處罰、吊銷駕照,車輛也可能被沒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9項)。驗出的是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施用本身也是犯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不知道菸裡有毒品,有用嗎?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也要有特別規定才處罰(刑法第12條);不能安全駕駛罪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你知不知道別人遞來的菸裡有毒品,是案件要釐清的事。但刑法把「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也當作故意(第13條第2項),事後一句「我不知道」不夠,要靠菸從哪裡拿到、有沒有付錢、和誰在一起、當時的情境這些客觀事證還原。在筆錄裡含糊承認,後面要再爭就難;做筆錄前,先讓律師知道取得與使用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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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到人、駕照被吊扣,還會面對什麼?

撞到人,刑度直接以年計算;駕照與車牌,則由監理機關另外處分。

撞到人:致人重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致死的最輕本刑三年,檢察官不能給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前一次酒駕或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十年內再犯撞到人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所生的損害與犯罪後的態度(刑法第57條),和對方談和解、賠償,律師會和你一起處理。

駕照、車牌:警察會當場移置保管你的車。第一次酒駕,駕照被吊扣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但未達重傷的,二年至四年),車牌被吊扣二年;撞到人致重傷或死亡的,駕照直接吊銷、不得再考領,車輛也可能被沒入。十年內第二次起(從民國108年7月1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算),罰鍰依最高額處罰、駕照吊銷,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你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3項、第9項)。刑事拿到緩起訴或不起訴,監理機關仍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駕照、車牌的吊扣或吊銷不會因此消失(行政罰法第26條)。

酒駕案件的律師費怎麼算?

沐勤的酒駕案件分三種委任方式:陪同偵訊以小時計費,日間每小時 6,000 元;偵查階段委任 6 萬元起;法院與執行階段 6 萬元起。三種方式分別委任、分別計費,委任始於書面契約簽署;律師費可以用信用卡支付。點選下方的委任方式,可以看各自的流程。

三種委任方式與收費

點選委任方式,看各自的流程

陪同偵訊(單次)— 流程
1
預約時段
提供人在哪一個警察分局或地檢署、案由與時間,安排律師到場
2
律師到場
在警察局或地檢署現場會合
3
陪同警詢、偵訊
在場筆記並陳述意見,提醒緘默權與陳述風險
4
結束
視情況可改為偵查階段全程委任
偵查階段委任 — 流程
1
初步評估
看酒測值、有沒有肇事、前案次數與執行完畢日期
2
委任、陪同訊問
陪同警詢與檢察官訊問,評估要不要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
3
請求緩起訴書狀
趕在檢察官決定前,附不再酒駕的安排、收入資料、處分金與法治教育時數
4
偵查終結
緩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進入法院,法院階段另行委任
法院與執行階段 — 流程
1
委任、看文件
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判決或執行傳票與前案資料
2
評估怎麼做
聲請開庭陳述、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在二十日內上訴
3
執行前陳述
到案日前具狀:距前案多久、酒測值、有沒有肇事、戒酒或治療紀錄
4
檢察官處分
仍不准易科,向諭知裁判的法院聲明異議;上訴審另行委任

陪同偵訊以時計、日間預收 2 小時;偵查、法院與執行階段分別委任、分別計費,上訴審另行委任。收費依個案複雜程度調整;偵查、審判與執行的結果由檢察官與法官依證據認定,律師不擔保特定結果。委任始於書面契約簽署。

晚上或假日被警察帶走,律師來得及到場嗎?

沐勤在夜間與假日也可以接酒駕、毒駕的急件;完成委任後,律師就開始安排到場。

警察詢問、檢察官訊問與法院羈押庭的時間,由警察、檢察官和法院排定;律師配合排定的時間到場,並先向本人確認事情的經過。晚上被查獲的,日出前、日沒後警察原則上不能詢問你,例外是你明示同意、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情況急迫等(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你表示要選任律師,等律師到場而沒有訊問的時間,最長四小時不算進檢察官聲請羈押的二十四小時(第93條之1第1項第5款)。

家屬用 LINE 聯絡時,請先提供三件事:家人被帶到哪一個警察分局或地檢署、酒測值或通知書上寫的案由、家人被查獲的大概時間。急件請用 LINE 留訊。

酒駕、毒駕案件由哪位律師承辦?

沐勤的酒駕、毒駕案件由主持律師曹哲瑋律師承辦。

曹哲瑋律師是沐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法學士,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從偵查到審判全程處理刑事案件。

👉 接著看:曹哲瑋 主持律師 →

蕭大爲律師是沐勤法律事務所律師,北大法學碩士,在主持律師督導下,協助刑事案件的卷證整理、書狀草擬與庭期協辦,部分案件與曹律師共同承辦。

👉 接著看:蕭大爲 律師 →

用 LINE 詢問前,可以先準備哪些資料?

手上有的資料拍照就好,不必先整理成書面;資料不齊也可以先詢問。常見的資料有:

  • 警察交給你的酒測單,或車輛移置保管、牌照扣繳的單據。
  • 地檢署的傳票、緩起訴處分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執行傳票。
  • 前一次酒駕或毒駕的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以及執行完畢的日期。
  • 叫車紀錄、薪資單等收入資料。
  • 已經開始戒酒或治療的就診紀錄。
  • 毒駕案件:菸從哪裡拿到、和誰在一起的對話紀錄。

對話與紀錄一律保留原樣,不刪除、不修改。律師依事實辯護,不教你怎麼避開酒測、抽血或查緝,也不協助修改或隱匿證據。

酒駕辯護常見問題

沐勤接哪些酒駕、毒駕案件?

沐勤處理酒駕、毒駕案件:酒測後被移送地檢署、速偵、初犯請求緩起訴、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第二次以上怕入監、執行時不准易科罰金、毒駕驗尿陽性,以及酒駕撞到人。律師從警察局、地檢署、法院到執行階段都可以承接。

酒駕案件由哪位律師承辦?

沐勤的酒駕、毒駕案件由主持律師曹哲瑋律師承辦。蕭大爲律師在主持律師督導下,協助刑事案件的卷證整理、書狀草擬與庭期協辦,部分案件與曹律師共同承辦。

酒駕偵查階段委任費用多少?

偵查階段委任 6 萬元起,只含偵查階段。陪同偵訊日間每小時 6,000 元,預收 2 小時;夜間(每日 19:00 後)及假日(含國定假日)每小時 9,000 元;急迫到場另議。法院與執行階段 6 萬元起。實際金額依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律師了解案情後估算。

第一次聯絡律師要錢嗎?

LINE 詢問不收費。你可以先用 LINE 簡述案情、傳酒測單或通知的照片,律師會說明案件目前的階段與可以處理的方向;正式委任後,才依委任契約約定收費。

酒測後今晚就要被送地檢署,現在委任來得及嗎?

可以委任。沐勤在夜間與假日也接酒駕、毒駕的急件,完成委任後,律師就開始安排到場;警察詢問與檢察官訊問的時間由警察、檢察官排定,律師配合到場。你表示要選任律師,等律師到場而沒有訊問的時間,最長四小時不算進二十四小時。急件請用 LINE 留訊。

第一次酒駕,委任律師就能拿到緩起訴嗎?

緩起訴由檢察官決定,律師不能承諾結果。律師能做的,是在檢察官決定之前,把不再酒駕的安排、收入資料、願意負擔的處分金與法治教育時數整理成書狀送進去;案子一旦被聲請簡易判決,就沒有緩起訴這個選項了。

第二次酒駕會被關嗎?

第二次酒駕,法官常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判決多數仍寫可以易科罰金;構成累犯的,本刑可以加重至二分之一,判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准不准易科,由檢察官執行時決定;第三次起,實務上依歷年三犯以上原則不准易科罰金。

執行傳票寫不得易科罰金,還能怎麼辦?

在到案日前以書狀或言詞陳述意見,逐項寫距前案多久、這次酒測值、有沒有肇事、何時開始戒酒或治療;檢察官仍不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只寫家庭、工作、健康,法院多半不採;收到傳票後才開始戒酒,評價很低。

驗尿驗出毒品,但我不知道菸裡有毒品,也會成罪嗎?

要看你是不是出於故意。不能安全駕駛罪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你知不知道菸裡有毒品,是案件要釐清的事(刑法第12條)。但刑法把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也當作故意(第13條第2項),事後一句「我不知道」不夠,要靠菸從哪裡拿到、和誰在一起、當時的情境等客觀事證還原。

不是第一次酒駕,或已經收到執行傳票?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也不准易服社會勞動,你就要入監服刑。先用 LINE 把判決、傳票和前案資料拍給律師,看陳述意見還能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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